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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在华遭遇首例关键词官司 被判赔21000元

[日期: 2008-07-01 ] 来源:   作者: [字体: ]

谷歌在华遭遇首例关键词官司 被判赔21000元

  在全球,不良厂商冒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已引发了多起纠纷,搜索引擎商谷歌公司也因此屡屡卷入诉讼,但在中国还鲜有发生,日前,国内首例搜索关键词官司在广东开庭并作出了赔偿判决。

  日前,广东台山一家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指责竞争对手在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和谷歌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声称将其再度告上法庭,这是国内首例搜索关键词官司。

  广东港益:商标被对手冒用

  日前,台山港益电器公司(下称“港益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去年8月,该公司发现,在搜索引擎google上输入“绿岛风”三个字进行搜索时,结果却指向竞争对手广州第三电器厂的网站。他们大为惊讶和愤怒,因为广州第三电器厂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其相同,都是风幕机,而“绿岛风”则是港益公司的商标名称,而不是品类的名称。随后,港益公司将谷歌和第三电器厂告上法庭,要求其双方共同赔偿50万元。

  在今年5月下发的判决书上,法院认定被告第三电器厂构成对港益公司的侵权,并判赔21000元,而谷歌中国并不构成侵权。该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一赔偿额显然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和实际的赔偿作用,相反是一种纵容和鼓励。而作为广告经营者google公司依法负有审查义务,负有审查义务却不履行,有明显的过错,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说:“我们决定近期对其再次提起上诉。”

  谷歌中国:只是提供网络平台

  就此事,记者昨日联系了谷歌中国,但该公司公关部一直没有回应。不过,记者了解到,谷翔公司(谷歌在华合资公司)在答辩中称“只是向客户提供网络平台,关键词的内容由客户自行设置和变更”。另外,法院在判决中称,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谷翔公司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且在诉讼过程中已及时停止了对被告第三电器厂在“Google Ad Words”上的提供关键词广告服务,被告谷翔公司并不构成共同侵权。

  但港益公司负责人认为,谷歌这种做法类似于报社、电视台不加控制地将报纸版面或电视时段提供给广告客户,任由其自行发布未加核实的内容,明显地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出现关键词官司的原因

  原因一:利益驱动。意识到这种法律风险,另一大搜索引擎百度已经对搜索商标进行保护,而谷歌一直“不感冒”。

  谷歌为何这样做呢?主要原因还是利益可观。行内人士说,2007年关键字广告收入占搜索引擎广告收入的81%,研究显示,很多关键字搜索就是商标,而许多该类型广告都会与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或商标相关。

  原因二:法律空白。目前,中国的现有法律对此类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没有明确界定,而且,就算是侵犯了商标权,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谷歌来说,还是可以免于相关的责任。如此看来,就算是侵权也能免于赔偿损失。

  名词解释

  关键词广告,简单说是在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发布广告的一种方式,与一般网络广告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关键词广告出现的位置不是固定在某些页面,而是当有用户检索到你所购买的关键词时,才会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显著位置。不同的搜索引擎有不同的关键词广告显示,有的付费关键词检索结果出现在搜索结果列表最前面,有的出现在专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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